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出租底价: ¥ 198,198.00 元/年/总面积 挂牌时间:2024-09-13 至 2024-09-27
价格说明: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项目编号: ****
﹒ 诚意金: 50000 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租 期: 6 年
﹒ 出租方: ****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底价 | 198198.00元/年/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15****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标的所在地址 | **市**区东南西环**右线路基(洪安围)场地 | 标的所在区域 | **区 |
出租类别 | 土地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详情请见合同及附件《安全协议书》))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54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红线面积2541㎡,出租面积(计收租金面积)2541㎡。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06)第****0020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36815㎡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内自行联系看现场,看样及交底联系人杨生,电话135****2680,交底后需签署《场地交底确认书》。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1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交易条件 | 1. 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本项目如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次工作日内向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出租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50000.00 元。 |
诚意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中心,在 "我报名的项目 -保证金账号 "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 2小时后,请登录 "用户中心 -我报名的项目 "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意向方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5.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 6.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7.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 8.意向承****停车场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页面打印件)。 9.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签字的《场地交底确认书》,详见附件《场地交底确认书》。 10.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符合出租方披露要求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附件所示的场地用途、使用限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所示建设标准。意向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提交的《场地使用(设计)方案》执行。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进出道路,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政府部门及属地周边关系。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照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详见附件《桥下空间工程施工图设计参考图集》),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进行整治建设,包括:地面硬化(地面平整)、排水排污、围蔽、监控、水电工程(含报装)、消防设备等,折旧年限6年,即以上建设在合同期内折旧完毕,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 承租方需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场地整治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充电桩、运动场、停车场、摆放物品业态的场地需在经营前出具;特殊业态的场地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风险和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约定外的改造属于承租方自愿行为,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提前收回经营、承租方违约等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额外投入的改造均不予赔偿和补偿,出租方无偿接收场地。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场地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及附件《场地交接表》《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作为履约保证金和三个月的租金(按最后三个月租金取整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违约扣取标准详见《安全协议书》,出租方收到足额保证金后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如承租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交易机会且存在缔约过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是****,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所有分租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级分租。 16.承租方需确保分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在分租合同需明确分租范围、期限、用途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与分租户签订分租安全协议,分租安全协议需全面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分租户按照桥下空间场地使用规范进行活动。 17.承租方进行分租需向出租方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的分租行为。分租备案需向出租方提交分租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户的基本信息、分租面积、用途、拟签订的合同模板等。 18.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19.如因重大事件举办(全运会、马拉松等),政府或业主单位提出需要配合进行整治提升的或暂停经营的,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出租方给予暂停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费减免。 20.承租方已确认并知晓本合同约定的场地用地性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用地性质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该场地,如承租方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用地行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