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河套法庭装修改造及 信息化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法院河套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64万元 |
项目描述: 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工程施工中已完工工程量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法院河套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成交金额33858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名: 1.**市****公司 2.**** 3.**市****公司 4.**市光辉星****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同类业绩经验、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作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26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30 监督部门:****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9月13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