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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和停用的公告 | ||||||||||||||||||||||||
发布日期: 2024- 09- 13 10: 23: 26 | ||||||||||||||||||||||||
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现因部分已登记的特种设备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并经核查,****设备处于停用状态,现****决定予以注销或停用。现公告如下: 一、请表列中各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0****服务中心(地址:**市**街道文庄路777****管理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一律予以注销或停用,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一律作废。 二、有关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上述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如继续使用,必须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非法投入使用,****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77-****9026。 ****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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