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市天寿路(桐汭路—太极大道)、团结路(万桂山路—无量溪路)污水主干管及井室修复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完成过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业绩,得1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4)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修改为: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1个。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业绩(或完成过的综合工程中含有以上金额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得1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4)建设单位支付的施工(设计)****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为准,支付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若上述证明资料中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需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