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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21018号祝科街东学城**-1地块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HN-21018号祝科街东学城**-1地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HN-21018号祝科街东学城**-1地块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神****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新区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王新光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建[造]****210D008256 | 0.300000% | 暂定自 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6月30 日终结,共计1002日历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决算完成(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驻场时间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备案并移交完成止。 | 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 | 93.5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大****集团****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新光 | 陈敏 | 董峰 | ||||||||
注册资格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 | ||||||||
证书编号 | 建[造]****210D008256 | 建【造】110********369 | 建[造]142********542 | ||||||||
投标报价 | 0.300000% | 0.310000% | 0.297000% | ||||||||
工程工期 | 暂定自 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6月30 日终结,共计1002日历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决算完成(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驻场时间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备案并移交完成止。 | 暂定自 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6月30 日终结,共计1002日历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决算完成(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驻场时间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备案并移交完成止。 | 暂定自 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6月30 日终结,共计1002日历天,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决算完成(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驻场时间为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备案并移交完成止。 | ||||||||
质量要求 | 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均须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
企业资质 |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 |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 |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验。 | ||||||||
评审得分 | 93.52 | 91.41 | 90.1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公司 | 大****集团****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