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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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4-09-12
标 题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
文 号 苏政挂H(2024)4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H〔2024〕46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1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区《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24〕1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博里镇、漕运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1576公顷(含耕地0. 1576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0.48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1438公顷(农用地0. 1438公顷,含耕地0.1231公顷),建设用地0.3440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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