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我县 2024年度交通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事业单位:
****省委人才发展局、****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4〕5 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 2024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1、我****事业单位(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2、在县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1.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从事道路和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公路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汽车运用工程专业: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与航道工程专业:从事**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维护、技术管理、工程船舶及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舶运用工程专业: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修造、船舶节能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读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水上交通工程专业:从事交通工程船舶的安全管理、事故调查、搜寻救助、船舶防污、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船舶交通工程管理、航标和无线电导航、航道测量、海图编绘、海洋水文气象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权限
根据******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县****事业单位(不****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5)符合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或学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7)非本专业人员转岗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方可参评;已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先转评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资格后方能晋升,但转评当年不得同时晋升。资历合并计算,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8)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该年度不纳入资历计算,并在相应延迟。
2.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处分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4.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
5.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6.受联合惩戒的,在约束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
(9)获得交通运输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运输厅2017年7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级及以下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县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题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学历、资历条件。按《**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
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技术员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提供1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交个人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推广等成果。
(2)在县(不含市辖区)级单位从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2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
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省专利奖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5)、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的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
三、申报材料与装订要求
(一)评审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二)其他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交通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2.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3.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示证明;
5.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6.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67号)有关规定,提供能证明本人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人员应提供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8.身份证复印件;
9.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三)申报所需表格自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提交的学术论文为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申报地点:**黎****管理站(石碌人民北路82号)联系人:许发雄 联系电话:0898--****7876。
附件: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
2.**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
3.职称申报材料证明和公示模板
****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