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直管十二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直管十二部)招标人为 ****十二直管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进度款 ,出资比例为7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PE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直管十二部)
项目地点:**省**市**县后所镇**村片区
项目造价: 4994.68万元
使用期限:50年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人民币 100万元及以上。去年年度财务状况不得为亏损,并具有一定垫资供应能力。
3.1.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物资包件清单》要求
3.1.4业绩要求: 近两年度具有类似招标货物的销售项目
3.1.5履约信用要求: 银行信誉等级不得低于A
3.1.6其他要求: 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4年9月 16 日至 2024 年 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时间,下同)。
4.2地点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部 。
4.3方式
现场签领 。
4.4售价
无 。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9月17日 10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月19日 18 时 00 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项目部 。
5.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6.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无 ,投****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须由投标人基本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凭证须备注:项目名称(物资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将按汇款账户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 名: /
账 号: /
6.2投标人汇款后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人基本户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行号)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扫描件电子邮件形式传送给招标人,电子邮箱:****@qq.com。
7.开标
7.1时间: 2024 年 9月20日 10 时 00 分。
7.2地点: 线上为云上营家平台 。
7.3方式: 综合评标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云上营家电商平台(http://www.****.com/)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何琴
地址:**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项目部
联系人: 何琴
电话: 139****1101
传真: /
电子邮箱: ****@qq.com
网址: /
10.信访举报机构
(机构名称)直管十二部党支
电话: 183****5027
电子邮箱: /
2024 年9月13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PE聚乙烯管 | Ф20*2.4 | 米 | 9000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2 | PE聚乙烯管 | Ф25*2.4 | 米 | 50300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3 | PE聚乙烯管 | Ф32*2.4 | 米 | 24600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4 | PE聚乙烯管 | Ф50*2.4 | 米 | 16100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5 | PE聚乙烯管 | φ75*6.8,PE100 | 米 | 9104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6 | PE聚乙烯管 | Ф110*5.3PE100 | 米 | 400 | 项目开工-完工 | **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 合格 |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