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贤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审批
河北-沧州-任丘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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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82MA0G99TH92郭连君
刘国朝**省**市**市
****开发区南区(大石**侧,通西马庄村公路西侧,西马庄村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开发区 ****开发区南区(大石**侧,通西马庄村公路西侧,西马庄村南)
经度:116.105656 纬度: 38.620325****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12-08
任开环评表〔2023〕061号****0982MA0G99TH92001X
750
15****
****0982MA0G99TH92****
****0982MA0G99TH92**市崇正环境****公司
****0606MACJKG3P2X2024-04-29
2024-08-312024-09-20
https://www.****.com/gs/detail/2?id=****126F1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模具1000套、铝单板10万平方米、门窗配件60吨。年产铝单板10万平方米。
项目实际未建设模具生产线和门窗配件生产线,实际未购置热洁炉,挂具清理委外处理。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铝单板:铝板-裁切-雕刻-冲孔-折弯-焊接-喷涂-固化-检验-贴纸-转印-撕纸-成品 (2)门窗配件:不锈钢带-冲压-打磨-成品 (3)模具:铁块-切割-机加工-钻孔-加工分流孔-淬火-精加工线割-电火花加工空刀-抛光-包装-成品 (4)挂具清理:带涂层挂具-烘烤-冷却-敲打-洁净挂具铝单板工艺:铝板-裁切-雕刻-冲孔-折弯-焊接-喷涂-固化-检验-贴纸-转印-撕纸-成品
项目实际未建设模具生产线和门窗配件生产线。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抽风口收集,引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烘烤废气:经热洁炉二次副燃烧室再次燃烧焚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抛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固化废气共经喷淋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未建设模具生产线,无抛光工序。项目未建设挂具清理生产线,无烘烤废气。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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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304.64 0 0 0 6304.64 6304.64 /
0 0.043 0 0 0 0.043 0.043 /
0 0.218 0 0 0 0.218 0.218 /
0 0.05 0 0 0 0.05 0.05 /
0 0.05 0 0 0 0.05 0.0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抽风口收集,引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烘烤废气:经热洁炉二次副燃烧室再次燃烧焚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抛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烘烤工序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喷涂、喷漆、抛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喷涂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固化工序、转印工序、喷漆工序废气共经喷淋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 经检测,喷涂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经检测,喷漆、固化、转印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6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SO2排放浓度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 -2012)和《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排放要求。经检测,车间门窗外1米监测点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11mg/m3,平均浓度为1.02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限值。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411mg/m3、0.290mg/m3、0.0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9~64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喷涂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和漆渣、转印工序产生的废转印纸、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脚料、废转印纸、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喷涂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和漆渣、转印工序产生的废转印纸、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脚料、废转印纸、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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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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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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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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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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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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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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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