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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2MA0G99TH92 | 建设单位法人:郭连君 |
刘国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南区(大石**侧,通西马庄村公路西侧,西马庄村南)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南区(大石**侧,通西马庄村公路西侧,西马庄村南) |
经度:116.105656 纬度: 38.620325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任开环评表〔2023〕0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0G99TH92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2MA0G99TH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82MA0G99TH9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崇正环境****公司 |
****0606MACJKG3P2X | 竣工时间:2024-04-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126F1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模具1000套、铝单板10万平方米、门窗配件6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单板10万平方米。 |
项目实际未建设模具生产线和门窗配件生产线,实际未购置热洁炉,挂具清理委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铝单板:铝板-裁切-雕刻-冲孔-折弯-焊接-喷涂-固化-检验-贴纸-转印-撕纸-成品 (2)门窗配件:不锈钢带-冲压-打磨-成品 (3)模具:铁块-切割-机加工-钻孔-加工分流孔-淬火-精加工线割-电火花加工空刀-抛光-包装-成品 (4)挂具清理:带涂层挂具-烘烤-冷却-敲打-洁净挂具 | 实际建设情况:铝单板工艺:铝板-裁切-雕刻-冲孔-折弯-焊接-喷涂-固化-检验-贴纸-转印-撕纸-成品 |
项目实际未建设模具生产线和门窗配件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抽风口收集,引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烘烤废气:经热洁炉二次副燃烧室再次燃烧焚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抛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固化废气共经喷淋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未建设模具生产线,无抛光工序。项目未建设挂具清理生产线,无烘烤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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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6304.64 | 0 | 0 | 0 | 6304.64 | 6304.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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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218 | 0 | 0 | 0 | 0.218 | 0.2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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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经抽风口收集,引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烘烤废气:经热洁炉二次副燃烧室再次燃烧焚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抛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固化、烘烤工序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喷涂、喷漆、抛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项目喷涂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固化工序、转印工序、喷漆工序废气共经喷淋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 | 经检测,喷涂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经检测,喷漆、固化、转印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6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SO2排放浓度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 -2012)和《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排放要求。经检测,车间门窗外1米监测点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11mg/m3,平均浓度为1.02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限值。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411mg/m3、0.290mg/m3、0.03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 | 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9~64dB(A)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喷涂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和漆渣、转印工序产生的废转印纸、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脚料、废转印纸、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喷涂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漆桶和漆渣、转印工序产生的废转印纸、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下脚料、废转印纸、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外售;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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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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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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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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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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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