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关于作出益阳龙达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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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关于作出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分局 发文日期:2024-09-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拟对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88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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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沅评表〔2024〕7号

2024.9.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分局

2024年9月14日

益环沅评表〔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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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益****公司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园区食品类标准化厂房第13栋3层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m2,建设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浸泡区、成型区、杀菌区、包装区、外包区等)、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成品冻库及办公区等附属工程,使用园区集中供热。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益****公司年产400t豆制品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机械通风,固废收集容器加盖密闭,加强车间日常清理、清洗等措施减少车间异味。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市****处理厂处理;****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分河。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物、豆渣****公司综合利用,清洗废豆、卤渣、鸡蛋壳(含残次品)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t/a、NH3-N≤0.01t/a,总量指标纳入******分局的总量管理。

三、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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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