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亚循环经济公司年4万吨报废车尾料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吉林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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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4万吨报废车尾料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09-14 13:59
****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公司年4万吨报废车尾料一般固废综合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年4万吨报废车尾料一般固废综合处理项目

**高新区(北区)智能装备及信息技术产业园****院内

****

**市****公司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北区)智能装备及信息技术产业园****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350039度,纬度:43.940207度。项目利用在现有厂区原废钢铁项目的库房**3条生产线,分别是5000吨/年废塑料碳化**化生产线(简称“裂解线”)及20000吨废汽车塑料处理生产线(简称“破碎清洗线”)和10000 吨废汽车线束处理生产线(简称“铜米线”)。企业立项阶段设计建设2条裂解线(单条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考虑现阶段市场需求,本项目作为一期工程仅建设1条裂解线,后续二期扩建工程,将另做环评。项目配套建设裂解油油罐区,3台100m3半地下卧式固定顶灌,危****处理站。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裂解线产生的破碎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吸附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裂解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废气焚烧炉烟气一起通过“急冷+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表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清洗线撕破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铜米线粉碎过程须在密闭装置内处置,其产生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处理站废气和危废间废气均须经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装载废气,破碎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油罐大小呼吸的废气经油气平衡装置处理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的表9排放限值要求;****处理站未收集到的臭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内储油罐周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生产废水中除盐水浮选废水、退漆清洗废水须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其余废水须经厂区内****处理站,通过“隔油+除油电氧化+絮凝除渣+絮凝气浮+一体生物式SCMB+MBR膜+抗污CRO膜”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市****公司,其主要污染物COD、BOD、SS、NH-N、总磷(以P计)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TDS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沉降槽沉渣全部回用于裂解生产工序;项目清罐油泥清理后由专业清洗结构带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铜铝、废钢铁、废线缆皮、废布袋、布袋收集尘、泥沙须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项目裂解炉碳渣按规范进行鉴定,属于危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属于一般固废的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油、退漆清洗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均须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44t/a,颗粒物0.456t/a,二氧化硫0.203t/a,氮氧化物2.126t/a;化学需氧量0.192t/a,氨氮0.019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