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芳纶纤维1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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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芳纶纤维1万吨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公示
日期:2024/9/14 14:58:3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年产芳纶纤维1万吨公参说明”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芳纶纤维1万吨

行业类别:C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镇迎春村

总投资:总投资1200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160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8%

占地面积:100亩

职工人数:新增劳动定员320人

工作时间:项目采用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33天,年生产时间为8000小时

建设时间:18个月

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等厂房及公辅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公用辅助设备等。项目建成后生产对位芳纶长丝10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根据《**金****公司年产1万吨芳纶配套废水处理项目设计方案》,不同类型的废水至对应处理系统处理。

拟建项目产生的离心废水W3经过厂区含氮废水处理系统“氧化脱色絮凝”处理后与混凝沉淀后的洗涤废水W1、压滤废水W2、精馏废水W4、初期雨水W8、地面清洗废水W10、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水W13、实验废水W16混合经过含氮废水处理系统“水解酸化塔+缺氧+好氧+MBR膜+1级RO膜+芬顿氧化装置+2级RO膜+MVR蒸发”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中MVR产生的冷凝水回用至循环冷却塔,MVR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RO膜处理产生的淡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及脱盐水站补水。

过滤废水W5、压榨废水W7、碱洗废水W9、反冲洗废水W11、喷丝板清洗废水W15经过厂区无氮磷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接管****公司。

生活污水W12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

2、废气

拟建项目各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有:

聚合车间产生的投料废气(G1)负压收集后,经布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聚合车间产生的反应废气(G2)、乙酸储罐呼吸气(G15-4)、精馏废气(G5)管道收集后,经“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聚合车间产生的处理后的除尘尾气(G3)、除尘尾气(G4)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聚合车间碱洗尾气(G6)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纺丝车间产生的脱泡废气(G7)、凝固废气(G8)及罐区产生的50%硫酸储罐呼吸气(G15-1)、浓硫酸储罐呼吸气(G15-2)、盐酸储罐呼吸气(G15-3)管道收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水洗废气(G14)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纺丝车间产生的油气(G9),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纺丝后处理车间产生的除尘尾气(G10)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溶剂回收车间产生的脱溶废气(G12)、精制不凝气(G13)、汽提废气(G11)及罐区产生的三氯甲烷储罐呼吸气(G15-5)、NMP储罐呼吸气(G15-6)、NMP储罐呼吸气(G15-7)、母液罐呼吸气(G15-8)管道收集后,经“NMP低温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碳酸钙装卸、投料、运输废气(G16)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9高空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G17)负压抽吸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锅炉燃烧烟气(G18)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G19)负压抽吸后,经过“一级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 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高空排放。

实验废气(G20)通风橱吸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系统未能捕集的废气。

拟建项目处于不达标区,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在正常工况下,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和最大日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100%,最大年均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30%;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叠加现状质量浓度后,各污染物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机械设备,主要有各类水泵、风机和冷却塔等,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料S2、废料S3、废脚料S5、废活性炭S6、废机油S7、废滤膜S8、废树脂S9、废滤膜S10、废过滤介质S11、废活性炭S12、废弱酸性树脂S13、废布袋S14、废原料外包装S15、废渣S17、废水处理废滤膜S19、蒸发浓缩液S20、废滤袋S21、污泥S22、废滤芯S23、实验废物S24、废导热油S25均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0%硫酸S4属于危险固废,可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也可****处理厂中和工序利用、剩余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S14由环卫部门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泥S18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中要求进行鉴别认定,未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见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tP08JduLlzMASlmCeX_UeApwd=7kyu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镇迎春村

联系人:张总

电话:139****7298

评价单位:国环正源****公司

通讯地址:****花园路11号1号楼

联系人:殷工

电子邮件:****@qq.com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