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S306与苏沟大道等3个道路交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二次)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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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S306与苏沟大道等3个道路**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中技术参数要求中“注:1.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进行页码标注);” 现更正为:“注1.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负偏离(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进行页码标注)”;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中涉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部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4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法定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由**部授权产品检测范围的检验机构。”的要求。备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不限于高清摄像机(电警抓拍)、视频监控设备、补光灯、爆闪灯、高清网络球形摄像机以及电警系统存储设备等。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3项“本项目所有设备最终移交至交警部门使用,所******部门要求。” 现更正为“因本项目所有设备最终须移交至交警部门使用,所有产品******部门要求。” 3、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09点00分(**时间);地点:****交易中心开标546室”更正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点00分(**时间);地点:****交易中心开标541室”。

更正日期:2024-9-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8-****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市办青年路11****公司7#楼411室

联系方式:055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8-****588

五、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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