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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1 | 915********2957025 | **** | 总价 | 人民币****600元 |
**县雉街乡雉街村2024年“四在农家●和美乡村”试点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项目名称 | **县雉街乡雉街村2024年“四在农家●和美乡村”试点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投标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下午14时00分 |
投标地点 | ****政府****中心5楼招投标室(**县**街道**东路帝景湾畔)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报价(元) | ****600.00元 |
项目经理 | 饶应迅 注册编号:贵252********12018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报价(元) | ****100.00元 |
项目经理 | 丁** 注册编号:贵252********02625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报价(元) | ****300.00元 |
项目经理 | 王坤 注册编号:黔251****99212(贵安) |
公示期 | 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15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