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管道路绿化社会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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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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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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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管道路绿化社会化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及商务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3 09:30:00,更正为:2024-09-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23 09:30:00,更正为:2024-09-30 09:30:00。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1、服务要求响应,现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1、服务要求响应

17.0000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17分(共计24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以“★”标示的内容(共计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凡标有“★”项目有下级序号,项下的所有内容为一项技术条款;除“★”技术参数外的为一般技术项,共计24项(一般技术项下包含标注有“★”内容的,标注有“★”的内容不计入一般技术项评审),项号1-项号23每负偏离一项扣0.7分,项号24负偏离一项扣0.9分,正偏离不加分,评委将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技术指标得分。 【注: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涉及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证明的,投标人须逐项提供佐证材料,投标人在提供佐证材料的同时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标注该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如因投标人所填页码有误或填写的页码不完全或投标人的佐证材料与响应承诺情况不一致的,****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评标委员会可能会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负偏离)】。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商务项/4、综合实力(一),删除此项评分。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F2×A2)满分为75.0000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00分

现更正为:技术项(F2×A2)满分为77.0000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13.00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邮箱:****@163.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金鸡山路60号

联系方式:0591-****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C区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忠良、黄**、郑丽丽、翁晶、李健

电话:****2000

****

2024年09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9-1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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