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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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绍****改革局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行政监督部门为 **市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总概算 94009.60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黄酒小镇城市防洪排涝三期工程**工程造价 67889.6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东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3座调蓄池及周边道路管网改造(洋**路(城市主干道)、环西路、体育场路、锡麟路、孝贞路、环北路等约3.5km雨水管道改造);2座桥梁拆复建,其中十四号**长约150米,环西**长约70米;对黄酒小镇大树江、横江、庙西港等内河及东浦街道周边的月潭溇、西长江、吴家溇等区域的内河挡墙进行建设,长度约33.5千米;对大树江及鉴湖周边区域进行城市河道疏浚,约90万方;建设地点: **市越**东浦街道 。

2.2本次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及移交(含档案移交)等后续跟踪服务。其中包含且不限于:交评、文物探测与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管线物探、地铁安评、涉河方案及用地、规划许可,并配合业主方办理项目建设其他必须的相关手续。

(2)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

(3)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中标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其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4)****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验收配合服务。

2、施工总承包: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采购等(包括蓄水池施工期间的基坑监测),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全过程阶段、项目移交、备案及质保期保修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的手续 。

本次招标控制价 70788.188 万元,其中工程**费限价 67889.6 万元,设计费 861.9 万元(不参与竞争),暂列金额 2036.688 万元。

2.3计划工期: 10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 。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4 ****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下列(1)和(2) 资质;

(1)设计资格条件为下列其中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联合体成员。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 单个合同**费1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须为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应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05月至2024年07****中心出具的社保****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越**公共**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越**公共**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三楼 332 室(**东路660号),其他: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越**东浦街道锡麟路37号

联 系 人:邵工

电 话:0575-****89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越**越发大厦608室

联 系 人: 邹鲲鹏

电 话: 157****0351

2024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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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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