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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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委员会以粤发改投审〔2022〕30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检测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市**区五山白石岗路内。

2.3建设规模:**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用地面积995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6526平方米,其中,“两级三院”“两房”建筑面积19471平方米(含办公设备安装),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43平方米,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建筑面积为6212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1.4米,建筑高度68.05米。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2079万元,其中,工程费179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0万元、预备费用1052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2.5.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结构检测、建筑节能、人防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智能建筑检测、消防检测、门窗幕墙检测、市政园林检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周边房屋鉴定、信息化检测等。具体实施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要求为准,且满足2.5.2工作要求。

2.5.2工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提供相关设备、实施相关检测和监测工作,配合完成项目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备案工作。

(2)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作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监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中标人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管理部门的确认。

2.5.3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监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检测、监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注:具体详见本项目合同要求。

2.5.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8.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旧资质标准按《****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的专项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1.2投标人须****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从2021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由承接检测任务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印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 10月12日9时00分(**时间,下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9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2024年10 月12日9时0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9时00 分;地点:****公司****交易中心)第3 开标室(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截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公司****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7.资格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人:谭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0894

地址:**市**区**大道西108号12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0894

地址:**市**区**大道西108号12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罗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187、****3314

地址:**市**区环**路316号金鹰大厦十楼

招标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 020-****0840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西108号11楼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 年9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方,具体负责 工作,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另行协商,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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