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老城区改造建设项目(三期)一标段(EPC)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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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

发证日期:2024-09-14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县老**改造建设项目(三期)一标段(EPC)
建设地址 **县
建设规模 0.0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4-08-29 至 2024-12-31 合同价格 3299.872376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再兴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雷章春
监理单位 **县****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焦成洲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雷章春
备注: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小区楼体及地面等破损拆除及恢复,屋面防水、地面硬化、外立面改造修缮、单元门更换等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及恢复。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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