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296号的城北股份经济联合社综合服务大楼主楼(金惠路300号凯晨大厦)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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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金惠路296号的****综合服务大楼主楼(金惠路300号凯晨大厦)租赁权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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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9月26日14:00****交易中心****中心B楼404室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位于**市**区金惠路296号的****综合服务大楼主楼(金惠路300号凯晨大厦)租赁权,该大楼共9层,建筑总面积约6200㎡(不含北面三层附楼,为集体土地,无房产权证),地下车库不计入面积,配有3部电梯,租期10年,起拍价320万元/首年,拍卖保证金200万元。

二、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大小及房屋状况以实际移交为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租赁的履约保证金,由拍卖人直接转给委托人账户,待租期结束,买受人按约定交还租赁标的、结清所有款项和费用,经委托人验收确认无误后1个月内,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如有扣除的,则为保证金余额)退还买受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租期10年(开始时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免租期18个月,每5年递增6%,先付后用,租金按以下方式支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六个月租金(因提供18个月装修免租期,故从第二年第七个月计算租金);第三年起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委托人就收到的租金提供村级收款凭证,若买受人或税务部门或第三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或征缴租金税费、滞纳金的,则所有税费、滞纳金由买受人支付。

4、买受人从事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机关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得从事单身公寓、环境污染或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活动,以及工商、环保、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禁止的项目,餐饮业态使用面积累计不超过1500平方米(不得从事重油烟的烧烤、外卖基地等)。买受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治安、消防、城建等一切许可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费用。承租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招租要求:

1、考虑到该大楼落成至今,已有多处老旧破损,故由买受人进行整体翻新改造,改造项目必须包括以下方面:①、大楼外墙整体维修(包括裙楼),重新用真石漆或多彩涂料进行立面改造,所用材料必须为品牌材料,并经委托人认可;②、汽车坡道、人行坡道加装顶棚,采用铝合金材质,玻璃必须双层隔胶,规格为0.8cm+0.114cm隔胶+0.8cm;③、外面整个汽车停放场进行整体改造,铺设沥青路面;④、地下室人防工程恢复;⑤、外部消防设施设备改造,达到消防验收标准;⑥、自来水外部管网从总表外全部更换(含消防水管),且全部达到行业验收标准。

2、改造期限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出于成本考量,委托人提供的18个月免租期中的12个月免租期是作为改造补偿,改造金额不得低于1年租金(首年租金),改造金额超过1年租金部分委托人不予负责、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改造过程中,需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涉及到工程验收的,应邀请委托人共同参与验收。改造期间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改造工程结束后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提供该项工程的所有资料,并接受委托人的审计和监督;改造工程所有权归委托人。经审计后,如改造金额低于1年租金的,买受人应将差额部分补交给委托人。买受人未保障委托人审计、监督、验收权利的,买受人应向委托人补交免租的首年租金。其中主楼内部装修、消防设施设备改造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方面的补贴或补偿,不纳入改造金额。

3、买受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设计方案并征得委托人认可,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供一编一审方案、施工方案并征得委托人认可。买受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与委托人同步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并向委托人支付改造保证金30万元,改造保证金分三步退还(不计息):改造验收后退还改造保证金的40%、改造金额审计后退还改造保证金的40%,改造保证金的2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两年质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退还。

4、大楼内部物业由买受人负责,包括产生的垃圾清运、三部电梯的维修维保等事项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大楼内所有产生的安全事故以及房屋维修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外部(含汽车停放场)仍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今后停车收费等均按规定执行,由城****公司负责运营。

四、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五、咨询与看样: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前****公司,标的以现状为准。

六、报名登记手续:请竞买人确保拍卖保证金于2024年9月25日15:00前到达账户(****公司;账号:201********0878;开户行:****银行高新支行),并在2024年9月24、25日(9:00—15:30****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至**区北干街道金惠路1668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盛先生135****3227、夏女士157****7786)。

七、联系方式:****北干****(委托人) 徐女士 152****6947

****公司(拍卖人) 盛先生135****3227

夏女士157****7786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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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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