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市
家电
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销售主体:
****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厅 ****委员会 ****财政厅 ****管理局 关于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活动计划于9月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终止。
(二)补贴范围。15类家电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蒸烤机10.洗碗机11.消毒柜12.净水软水机13.空气能采暖机14.扫地机器人15.智能门锁。
(三)补贴标准。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市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征集对象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一定销售规模、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线上及线下家电销售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向消费者开具正规销售发票,能够建立相应台账,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2.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并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并建立台账。
4.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全风险和隐患,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5.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四、申报材料
1.**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参与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4)。
5.提供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
6.品牌授权书或省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
7.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查询“信用中国” 网站( 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查询“工商网”信息截图)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9.风险防范方案(方案需包括防范骗补套补措施、退换货承诺政策、客服投诉处置措施、售后服务政策等)。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
根据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主体向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一份,材料封面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盖骑缝章,同时提交PDF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三)主体确定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征集相关家电销售主体积极参与报名,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9月 2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家电销售主体资料和汇总表(附件5)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将对各县(区、市)推荐的主体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全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
(四)动态管理
各县(区、市) 商务主管部门在活动开展期间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主体,并于每月20****商务局,家电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主体取消资格。
(五)报名联系方式
开发区经济运行部0354-****996
****信息化局 0354-****214
****信息化局0354-****821
****信息化局0354-****593
****信息化局0354-****015
****信息化局0354-****699
****信息化局0354-****710
****信息化局0354-****236
****信息化局0354-****659
******商务局0354-****113
****信息化局0354-****243
****信息化局0354-****852
六、相关要求
1.家电销售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张贴悬挂统一活动标识,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家电销售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主体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4.各县(区、市) 商务主管部门需将入选家电销售主体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产品报价是否为上半年平均售价、能效或水效标准等级是否与产品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一经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该家电销售主体活动资格,一切后果由家电销售主体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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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