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袁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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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公告公示
****年产10000吨环保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环保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616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厦7****环境局(336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环保型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迎宾大道10号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工程,位于**省**市**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迎宾大道10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2′7.823″;北纬27°47′58.597″),占地面积约7493.89m2。项目以聚酯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TGIC、蜡状物、钛白粉、硫酸钡、颜料、增光剂、流平剂、珠光材料等原辅料,经投料、混料、挤出、冷却、磨粉筛分、检验等工序形成普通塑粉,普通塑粉经投料、邦定工序形成特殊塑粉,年产8000吨普通塑粉、2000吨特殊塑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2#厂房(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1#厂房等储运工程;**办公楼、门卫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区彬****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投料粉尘、混料粉尘、挤出废气、磨粉筛分粉尘、邦定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混料粉尘、磨粉筛分粉尘、邦定粉尘、喷塑粉尘(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铝片、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厂房外延50m范围的距离。结合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