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在建工程库区、工地、营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再评估项目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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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在建工程库区、工地、营地

地质灾害危险性再评估项目合同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水库在建工程库区、工地、营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再评估项目;

1.2工程地点:**市**县渡口乡;

1.3评估范围:****水库在建工程库区、工棚、营地影响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区域;

1.4评估对象:包括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类型。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文件,以及用地等其他相关文件。

2.2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再评估任务委托书。

2.3提供工程评估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地形图等文件资料。

第三条 乙方自行完成评估项目野外调查、报告编写、图件编制,邀请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成果资料为一式四份。

第四条 评估服务工期

4.1本项目的评估工作定于2024年8月14日开始,具体进度视甲方提供基础资料的时间确定。甲方提供可开展评估工作的基础资料后,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

4.2评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评估要求、工作量或地点发生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等)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项目评估工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含税):143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圆整)。

5.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交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委托任务时,须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6.1.2评估服务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

6.1.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承担未按时支付费用的违约金及其它有关的责任。

6.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评估报告,并对其负责。

6.2.2如乙方提供的评估报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质量合格。

6.2.3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每超过一日,每日应偿付未支付评估服务工作费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若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评估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评估服务工作费千分之一。若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谭俊峰

地址:**市**区**大道一段 72 号

邮政编码:635000

电话:0818-****866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

银行账号:225********017492

2024 年 9 月 10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于孝民

地址:****区北新西道157号

电话:0315-****21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油田支行

银行账号:130********050501038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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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合同公告
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在建工程库区、工地、营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再评估项目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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