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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组织“****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通过自行验收,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开发区芦屯镇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院长
联系电话:134****66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