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渝卫发〔2023〕5号),****(以下简称“药交所”)根据市疾控局工作安排,将于9月19日正式启动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2024年紧急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产品申报范围
下载二、工作安排
(一)会员注册
参与本次申报的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含进口疫苗**总代理)须提交满足药交所会员注册管理要求的资质材料,注册成为疫苗产品的卖方会员。原已注册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无需重新注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产品申报
疫苗卖方会员9月19日9:00起可通过药交所平台申报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 原已申报且审核通过的疫苗产品信息无需重新申报,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登录药交网核对疫苗产品资质信息,须确保挂网分组、注册批件、批签发证明、进口代理协议等资质信息准确有效,如需修改须在报价前完成信息变更。(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如无药品注册批件、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新冠病毒疫苗纳入紧急使用的证明材料和****研究院****管理局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价格申报
1.报价时间
产品资质审核通过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须按照**最低价申报价格,9月19日9:00起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录平台报价,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操作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
2.报价要求
(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报价不高于该疫苗产品截至报价前相同疫苗参与**其他省级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现执行的最低价。认定标准为:疫苗持有人(含进口疫苗**总代理)申报的产品**价格为相同规格产品近两年内中标项目中的最新价格,如最新价格不是近两年内执行的最低价格或申报的产品为新批准上市的疫苗,持有人需提供最低价格承诺(请在报价界面下载《承诺书模板》),承诺未来其他省相同规格产品中标价格不低于本次申报价格。
(2)报价单位应为最小使用单位(如支、瓶、粒),以人民币计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相同疫苗包装数量不同的, 应通过简单乘除后申报最小使用单位最低的价格。
(3)报价不含疫苗持有人向各省负责储运的单位支付的储存运输费用。在药交所平台的挂网价格由疫苗持有人的产品报价和储存运输费用组成。现行储存运输费用按10元/支(瓶、粒)执行,后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采购目录公示
报价审核通过的产品将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管。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药交所提出申投诉。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市疾控局备案后正式形成《**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紧急增补采购目录(2024)》。
(五)挂网及采购
《**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紧急增补采购目录(2024)》产品通过药交所平台挂网,各区县疾控机构自主与挂网目录内的疫苗持有人通过药交所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实施采购。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注意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发布的通知。
2.申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疫苗资质材料和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紧急增补。
3.卖方会员登录平台提交产品资质及报价后,请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产品资质审核通过的疫苗产品方可参与报价,报价审核通过的疫苗产品后续将纳入《**市非免疫规划疫苗紧急增补采购目录(2024)》予以公示,报价审核未通过的疫苗,须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截至公示前未审核通过的疫苗,将不予公示。
4.各方会员在交易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管理法》《**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
附件:1.疫苗会员注册操作手册
2.疫苗产品申报操作手册
3.**市非免疫规划疫苗报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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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