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中心-硅酸乙酯、碳化硅等原料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硅酸乙酯、碳化硅等原料 | 硅酸乙酯:150公斤 分散剂UNIQFOAM 690W:50公斤 碳化硅 1500目:100公斤 (0.5μm) 树脂SETALUX 1192:800公斤 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 2024年10月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4.专业资质:需求物资硅酸乙酯归属危化品清单中第845项,CAS号为78-10-4;需求物资树脂SETALUX 1192归属危化品清单中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供应商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的经营销售范围需包括此次采购的产品;且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危化品资质的车辆运输。 5.体系认证文件(无) 6.财务报表: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7.代理授权书(无) | |
信誉要求: A、****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C、****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代理商、贸易商、制造商要求: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需满足:按发标时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 |||||
业绩要求:货物类: 1.供应商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海油外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
本次有参标意向的应答人须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厂家名称、品牌、型号。如提供的产品与技术要求书中要求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有一项不相符,需提供详细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产品说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材料。所供产品与技术要求书中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中任一项不一致的应答人,按响应时间先后顺序由**院选择1-2家(最多2家)要求响应人提供样品至**院,由**院出具检测或试验结果,因涂料性能验证周期较长,如在需求响应时间内尚未完成检测或试验,当期需求可不邀请响应人参与寻源,在正式结果合格后,将在下一次相同产品采购时邀请应答人参与寻源。若不提供样品,默认放弃参与竞价;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则资格评审不满足要求,在正式发布寻源时不会邀请响应人参与寻源。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王家金,051****55627,邮箱wangjj73@cno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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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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