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于2023 年12 月~2024 年9 ****社区C070202 单元150-13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以识别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在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是否产生可能的污染源,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地块基本信息:****社区C070202单元150-13地块位于**北路及青云路交叉口附近,地块占地面积为17001.6m2。地块****北路,南至**小区,****体育场,北至青云路。 地块历史及现状:本地块前期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于2023年12月~2024年9月进行。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住宅、河流、**童车厂橡塑辅助材料仓库(用来存放橡塑成品半成品,经营时间约1964~1986年)、**市闸北区****小组(针织品的生产,经营时间约1954~1976年)、******公司分公司(主要销售燃气具等,经营时间约1990~2014年)、**市****学校(约1995年~2023年)、****执法局****中队(约2020~2023年)、238街****征收中心(约2023年)和空地。地块内目前为空地。 地块未来规划: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和规划道路(S1),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项目识别的疑似污染区域为地块内的**童车厂橡塑辅助材料仓库、**市闸北区****小组区域及地块内暗浜区域;地块周边的**童车厂、****瓷厂堆煤区域,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依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规定,结合地块历史及现状,本地块存在62号文规定的8种情况中第(1)、(5)、(6)项发生的可能(详见3.9章节),应按照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调查工作。本地块识别出的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类等。 2. 布点采样 项目组于2024 年9 月2 日至9 月4 日进行现场施工和采样工作,优先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布设了4 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采样点、2 个土壤采样点,钻孔(建井)深度为不低于6m (扣除地面非土壤硬化层)。采集土壤样品22 个(包含3 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 个(包含1 个平行样),采集土壤采样设备清洗样1 个(SBS )、地下水采样设备清洗样1 个(GBS )、运输空白样2 个(TBS )、现场空白样2 个(FBS )。 3. 分析指标 各介质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pH 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基本项目45 项,其他项目19 项(锑、铍、钴、钒、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 项、石油烃类1 项)。 4. 调查结论分析 ****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如下调查结论: (1)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pH值为8.19-8.35;共检出10种重金属(汞、砷、锑、钴、钒、铜、镍、铍、镉、铅)和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因子的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 )本地块内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pH 值为7.7~8.4 ;共检出6 种重金属(砷、铜、镍、锑、钴、钒)、1 种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和石油烃(C10-C40 )。钒、石油烃(C10-C40 )的检出浓度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 〕62 号附件5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铜、镍、锑、钴、三氯甲烷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 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的结果及相关政策法规,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所有检出指标均符合所选评价标准,因此,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和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