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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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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省**市 | 公路运输 | 含税价 | 7000 | 56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竞卖减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标段 | 无烟煤 | 沫煤 | 4500 | 10 | 1 |
备注:报名参与本次交易的竞价单位在竞价交易前需提前了解货物质量情况,参与竞价视同认可货物质量指标,如成交后履约方违约,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由履约方负责并扣除所交保证金; 表示无此项指标。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9-20 12: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09-20 12: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1)交货方式:由买方指定的华阳****公司或华阳****公司指定的运输单位,于卖方货场自提。 (2)交货期限:A标段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20日完成兑现。 (3)履约率:成交企业在规定交货期限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交煤余量不足合同量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9-20至2024-10-20
1.双方签订线下合同后,买方于2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金额的50%货款,待全批次煤炭发运完结后,煤炭经华阳****公司检验,买卖双方对数量、质量验收确认并出具结算相关单据,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支付方式:现汇支付。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 3.结算单价、吨数、总金额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数量以华阳****公司到厂过磅计量为准。 2 质量以华阳****公司到厂检验数据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煤质考核:双方约定按以下标准进行煤质考核: (1)履约期内加权平均发热量考核标准:①加权平均热值Qnet,ar 4400(Kcal/kg)时,以实际卡值 合同卡值单价正常结算,合同卡值单价即560÷4500=0.1244元/大卡(保留小数点后四位);②加权平均热值4300(Kcal/kg) Qnet,ar<4400(Kcal/kg)时,在合同卡值单价基础上扣款0.005元/大卡进行结算;③加权平均热值4000(Kcal/kg) Qnet,ar<4300(Kcal/kg)时,在合同卡值单价基础上扣款0.01元/大卡进行结算;④加权平均热值Qnet,ar<4000(Kcal/kg)时,在合同卡值单价基础上扣款0.02元/大卡进行结算,如华阳****公司拒收,则买方不支付相应货款。 (2)履约期加权平均含硫量St,ar 2%,按合同价格正常结算;超出2%时,依据华阳****公司考核标准,买方对卖方同步考核。 (3)履约期加权平均全水Mt 10%,按合同价格正常结算;超出10%时,依据华阳****公司考核标准,买方对卖方同步考核。 不可抗力事件 1 由于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应证明。 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部分义务,则双方协商终止部分合同履行,该部分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各方相应责任,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合同继续履行。 3 卖方不得以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临时性停产,以及设备故障检修、天气因素等短期因素影响履约。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宋文文
电话:152****3030
交易中心:智 瑞 张传杰
电话:137****6681 139****9612
****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967、03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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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