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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CCMAEH5H | 建设单位法人:郑阳秀 |
**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常平镇 |
**省**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26栋101室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 **省**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5号厂房26栋101室 |
经度:114.07533 纬度: 22.969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东环建〔2023〕12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CCMAEH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900MA51N94N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4UJRQC26 | 竣工时间:2024-04-24 |
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6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9cy0hq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 5 号厂房 26 栋 101室,主要建设内容为: 收集利用**市及周边地区皮革、毛皮加工企业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蓝湿皮边角料等,包括鞣制、切削过程产生的废碎料)23000 吨,占地面积 3795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95 平方米。年产再生革 900 万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司马环保工业路 5 号厂房 26 栋 101室,主要建设内容为: 收集利用**市及周边地区皮革、毛皮加工企业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蓝湿皮边角料等,包括鞣制、切削过程产生的废碎料)23000 吨,占地面积 3795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95 平方米。年产再生革 900 万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切皮、打毛、配料、制浆、布浆、铺网、挤压成型、烘干、压平整理、裁剪、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切皮、打毛、配料、制浆、布浆、铺网、挤压成型、烘干、压平整理、裁剪、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二)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允许产生废水共 65.693 吨/日,其中前处理废水 3.754 吨/日(含生物滴滤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 纳入前处理废水管网; 制浆废水61.939 吨/****处理站处理后,37.136 吨/日回用于生产,24.757 吨/日作为含铬废水纳入含铬废水管网。各类废水(合计28.511 吨/日)分类收集引****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 40%(11.404 吨/日) 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 60%(17.107 吨/日)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三)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投料工序粉尘(颗粒物)通过车间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 DA003 高空排放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及烘干工序臭气(氨、臭气浓度)由排气筒 DA002 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生产区及原料仓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废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由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四)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限值。 (五)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环评要求,****处理站。本项目正常生产时,生产废水共 65.693 吨/日,其中前处理废水 3.754 吨/日(含生物滴滤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前处理废水管网;制浆废水61.939 吨/****处理站处理后,37.136 吨/日回用于生产,24.757 吨/日作为含铬废水纳入含铬废水管网。 各类废水(合计28.511 吨/日)分类收集引****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 40%(11.404 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17.107吨/日)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经现场查勘,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相关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采取了加强车间管理。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投料工序粉尘(颗粒物)通过车间通风口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打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及烘干工序臭气(氨、****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由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生产区及原 料仓臭气无组织排放达到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了专用危废暂存间,设置相关标志,危废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
1、废水处理工艺变化: 由于本****基地内,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基地污水站处理,为了避免重复处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原环评中的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了简化,厂内的废水站只保留了“沉淀+过滤”工艺。 2、废气处理措施变化: 原环评中,废水处理站的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烘干工序的废气收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实际****处理站的废气和生产过程烘干工序的废气合并一起进入生物滴滤塔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六)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 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282吨/年、0.0282 吨/年以内。 三、项****基地规划环评要求。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企业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已控制在0.282吨/年、0.0282 吨/年以内。故满足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本项目已建成,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正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验收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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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理站 | / | 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环评要求,****处理站。本项目正常生产时,生产废水共 65.693 吨/日,其中前处理废水 3.754 吨/日(含生物滴滤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前处理废水管网;制浆废水61.939 吨/****处理站处理后,37.136 吨/日回用于生产,24.757 吨/日作为含铬废水纳入含铬废水管网。 各类废水(合计28.511 吨/日)分类收集引****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 40%(11.404 吨/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17.107吨/日)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 企业工业废水进****基地处理,****基地代为监测。 |
1 | 布袋除尘装置、DA003排气筒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打毛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打毛工序的粉尘(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在打毛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3)连续监测2天,3次/天,监测日,该打毛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各监测点中颗粒物最大速率为0.00897kg/h;打毛工序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
2 | 生物滴滤、DA001 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废水处理站废气(H2S、NH3、臭气浓度)和生产过程烘干工序废气(NH3、臭气浓度)合并后引至“生物滴滤”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烘干工序臭气(氨、****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处理站恶臭、生产过程及烘干工序废排气筒(DA001)连续监测2天,3次/天,监测日,监测日,该生产过程及烘干工序、废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废气各监测点中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6 mg/m3;氨最大浓度为3.03 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85。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口浓度均达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 | 企业采取稳固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音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的方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企业采取稳固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音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的方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东面厂界、北面厂界、南面厂界、西面厂界外各1米处,昼间1次,夜间1次,连续2天,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 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了环评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仓库,****公司签订了危废转移处理协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公司回收处理。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企业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引****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 40%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环评要求,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引****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其中 40%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其余60%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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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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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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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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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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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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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