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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沙****公司高店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司北留召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整治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郑艳东 0311-****7176
2024年9月19日
下载****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下载沙****公司高店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沙****公司高店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下载******公司北留召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下载******公司北留召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