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 ||
**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 ||
更正公告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问:****研究会、建材协会****行业协会
答:不符合。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第 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6.74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07054.14元,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43.53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22636.31元,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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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就《招标文件》社保时间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年 1月至 2024 年 6月 | 扣除发布第一次答疑与澄清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年 3月至 2024年8月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 年8月5日 17 时 00 分前。 |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 年9月23日 17 时 00 分前。 |
5、《招标文件》关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的内容修改为“自第一次答疑与澄清发布之日上溯”。
6、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 …… (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10%以内(含10%)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10%的(不含10%),发包人只对超出10%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5)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5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 |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 …… (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5%以内(含5%)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5%的(不含5%),发包人只对超出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5)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 |
7、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0.4.4.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 如果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5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的,则该项材料的结算单价应按施工期间的**信息月份发布价中的价格与招标预算价格之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 …… | 10.4.4.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 如果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的,则该项材料的结算单价应按施工期间的**信息月份发布价中的价格与招标预算价格之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 ……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澄清或补充。
(2)如本答疑与澄清**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0日9:30。
(4)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佛****人民政府 |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莫先生 |
联系方式:0757-****1811 | 联系方式:0757-****3788 |
2024年9月19日 |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