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儒林湾——佛山市南海区工人文化宫(九江宫)项目装修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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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第一次答疑与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儒林湾——****文化宫(**宫)项目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2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获奖情况,问:****研究会、建材协会****行业协会

答:不符合。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第 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6.74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07054.14元,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43.53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22636.31元,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根据《**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46.74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07054.1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

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②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③以上费用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金额,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④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各项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1

装修工程

78930.44

2

地上空调工程

95951.03

3

地上电气工程

32172.67

合计(元)

207054.14

根据**区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下的费用

项目须按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得调整,详见下表:

税金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工程造价

9%

3.2.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根据《**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943.53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2263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

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②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③以上费用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金额,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④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各项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1

装修工程

91288.32

2

地上空调工程

98297.06

3

地上电气工程

33050.93

合计(元)

222636.31

根据**区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以下的费用项目须按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得调整,详见下表:

税金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工程造价

9%

3、现就《招标文件》社保时间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年 1月至 2024 年 6月

扣除发布第一次答疑与澄清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年 3月至 2024年8月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 年8月5日 17 时 00 分前。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 年9月23日 17 时 00 分前。

5、《招标文件》关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的内容修改为“自第一次答疑与澄清发布之日上溯”。

6、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

……

(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10%以内(含10%)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10%的(不含10%),发包人只对超出10%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5)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5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

……

(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5%以内(含5%)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5%的(不含5%),发包人只对超出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5)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

7、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4.4.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

如果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5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的,则该项材料的结算单价应按施工期间的**信息月份发布价中的价格与招标预算价格之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

……

10.4.4.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

如果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仅包括:水泥混凝土、钢筋、回填用砂、钢材(含不锈钢)、铜芯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不包括水泥砂浆等)在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月份发布价对比招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7月份综合价格浮动在±10%以外的的,则该项材料的结算单价应按施工期间的**信息月份发布价中的价格与招标预算价格之差,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澄清或补充。

(2)如本答疑与澄清**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10月10日9:30。

(4)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佛****人民政府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方式:0757-****1811

联系方式:0757-****3788

2024年9月19日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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