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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 ||
品目 |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22:54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77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女士 189****277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废标公告
****受****委托组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现就本次项目评审(废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二、项目编号: ****
三、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00
四、开标地点:**市静****广场A栋1504室
五、评审(废标)结果如下: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
公示期内,投标人如有疑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交质疑申请文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黄留进 189****3770
电话:025-****0061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胡女士 189****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189****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