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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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品目

货物/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22:5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9****277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女士 189****27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废标公告

****受****委托组织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现就本次项目评审(废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单位

二、项目编号: ****

三、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4:00

四、开标地点:**市静****广场A栋1504室

五、评审(废标)结果如下: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

公示期内,投标人如有疑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交质疑申请文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提交的书面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黄留进 189****3770

电话:025-****0061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白**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胡女士 189****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 189****2770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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