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县本级两批储备粮分别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登载网站 | www.****.com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信息披露(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标的1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 9:20至9:25、标的1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 9:25 标的2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 标的2自由报价时间于标的1限时报价结束后开始。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40)个周期。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清单 | ||||||||||||||||||||||||||||||||||
标的概况 | 标的现状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储存地址 | 仓号 | 品种 | 生产年度 | 入库时间 | 产地 | 数量(吨) | 包装情况 | 交易保证金 (元) | 挂牌底价 (元/吨) | |||||||||||||||||||||
1 | ****县本级9号仓储备粮 | **市**** | 9 | 早籼谷 | 2022 | 2022年8月 | 本地 | 1192.08 | 散装 | 100000 | 竞价会开始时公布 | |||||||||||||||||||||||
2 | ****县本级一12号仓储备粮 | **市**** | 12 | 早籼谷 | 2022 | 2022年8月 | 本地 | 1146.12 | 散装 | 100000 | 竞价会开始时公布 |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两批储备粮分别转让,品种为早籼谷,储存地址:**市****。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不限于物品质、数量)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及实际出库为准。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8914X5 注册地**县石南镇兴良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伯明 | ||||||||||||||||||||||||||||||||
转让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关于**县推陈储**级储备粮的通知(兴发改发〔2024〕5号)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交易中心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标的成交价格为标的所在仓库内交货价,不含装卸费用、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标的挂牌底价在网络竞价会开始前不对外公布,以网络竞价会当天公布为准。 (3)成交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均要求由受让方支付,不得由他人垫付、代付。 4.标的2自由报价时间于标的1限时报价结束后开始。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6.****交易所查阅。 | |||||||||||||||||||||||||||||||||
交易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签约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4日前)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2.服务费及交易保证金: (1)受让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需在信****交易所账户(2024年9月19日17:00前)。 (2)受让方应缴****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2024年9月24日前)。 (2)受让方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转给转让方,可作为最后一次提货的部分价款。 3.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照公告披露标的数量计付成交价款。 ①一次性提货的,须在提货前将全部价款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合同》中****银行账户(2024年10月2日前)。 ②分批次提货的,应在每次提货前足额支付当次货款方可提货,最后一次提货价款可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所有价款须于2024年10月2日前缴纳完毕。 (2)当实际过磅数量少于公告披露数量时,根据实际过磅数量核算实际成受让方应于标的交货清运完些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短少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受理(2024年10月17日前)。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交货数量以实际过磅时地磅计量为准。 2.《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标的交割手续。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交货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交货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标的交割(含标的交付、清运工作)分批进行。受让方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3.提货清运(详见与转让相关的时间要求表):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成交款支付及提货清运,最迟不超过成交款支付截止日期、提货截止日期。如逾期未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或未完成提货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仓库占用费500元/每仓,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应补足。如受让方要求延期提货的,货物的破损、遗失风险及保管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则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未提标的物的权利,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放弃的标的物另行处置,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标的物另行处置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差价由原受让方负责支付。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4.交货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交货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交货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交货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交货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交货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装卸货物完毕后,受让方须将仓库地面打扫干净,否则须支付清洁费人民币200元/每仓。 6.受让方装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当实际过磅数量少于公告披露数量时,根据实际过磅数量核算实际成受让方应于标的交货清运完些后 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办理短少退款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受理。 8.与转让相关的时间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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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现场勘验。 意向受让方可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提出受让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看样(勘验) | 1.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班时间) 2.地点:****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李先生 139****9595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现场看样(勘验)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开始前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竞价开始后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标的1:2024年9月20日 9:20至9:25 标的2:2024年9月20日标的2自由报价时间于标的1限时报价结束后开始。 | 延时竞价周期 | 12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0771-****808 156****1018 (交易所) 李先生 139****9595 (转让方)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20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交易中心) | |||||||||||||||||||||||||||||||||
监督电话 | 0771-****839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