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基地标识。基地实行统一规范标牌标识,****基地醒目位置竖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地”标牌,标明示范技术、建设主体等内容。在基地展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区域,树立醒目的标识牌和清晰的技术路线图;在****基地活动公示,对基地将要开展的观摩、培训等活动提**行公示。鼓励基地创**设方式,提升示范展示效果。
(二)开展培训推介。通过开展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实现技术大范围快速应用。基地需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100人次以上(畜禽养殖和生态循环类观摩或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加强基地带动周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年度指导带动2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三)开展示范展示。通过开展农业重大技术组装集成和熟化配套,实现技术集成化、本土化、实用化。原则上****基地本年度示范展示作物新品种2个以上、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以****基地本年度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基地本年度示范新品种1个以上、新技术(模式)1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基地本年度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条件: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等。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规章制度健全,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在**区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
2. 基地规模条件:在**区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在 2 ****基地,****基地****基地建设主体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其中基地核心展示面积不低于50亩(核心展示区域需集中连片);设施****基地面积不低于10亩;****养殖场存栏达500头以上,****养殖场存栏达到100头以上,鸡、鸭类存栏1万羽以上,鹅类存栏500羽以上,其他畜禽类存栏原则上不低于100头或500羽;水产类水面面积10亩以上,工厂化水产养殖规模300平米以上。
3. 配套设施条件:基地交通便利,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耕整播栽机械、设施栏舍、绿色生产装备和智能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主体拥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培训场地,能够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
4.科技支撑条件:基地拥有稳定的技术骨干或产学研高效协同的科技支撑团队,具备产业发展迫切、农民生产急需的新技术、****基地进行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的能力,能够持续性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活动。
5.运行管理条件。基地拥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有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
6.其他条件。累计****基地的今年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资金
项目总资金35万元,根据基地承担的示范任务不同,每个基地的项目资金由局班子会研究确定。
四、建设时限
建设时间暂定 1 年(2024年-2025年),具体建设时间签订协议时明确。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申报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盖章后一式三份),并根据上述申报条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6日,联系人:祝主任,联系电话:0794-****068。
六、遴选、验收方式
****农业农村局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地遴选公告和结果,各申请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教股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局市场信息与科教股进行收集汇总后报局班子会议研究,由局班子会议最终确定****基地建设单位。
(二)建设完成后,****财政局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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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