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凤审〔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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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易地扶贫搬****水厂工程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书》)及《**县易地扶贫搬****水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县易地扶贫搬****水厂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观音河恒里段下游南侧那辣****处理厂红线范围内),地理坐标为东经 107 度 2 分 24.859 秒,北纬 24 度 30 分52.439 秒,建设性质为**(迁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和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近期服务区域为**县易地扶贫搬**置小区,远期服务范围扩大至周边地块。近期服务范围为2.8km2,远期服务范围为4.5km2。近期服务人口6.51万人,远期服务人口8.5万人 。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县易地扶贫搬****水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7500m3/d****处理厂1座,****处理厂厂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占地面积9594.46m2,主要建设内容为**AA/反应沉淀一体化池1座(7500m3/d),中间提升池1座,磁混凝沉淀池1座(15000m3/d),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1间(15000m3/d),加药间1座(15000m3/d),综合楼装修工程 640.00m2,场地硬化及道路面积3442.48m2,绿地面积2688.00m2,停车位36个(机动车位16个、非机动车位20个)、围墙420m及厂区综合管线改造、照明绿化以及智慧水务平台建设等。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县易地扶贫搬****水厂工程项目采用CAST+AA/反应沉淀一体池+磁混凝高效沉淀工艺处理污水,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污口排入盘阳河,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将****水厂排污口排往盘阳河,排污口设置在现状厂区东侧的盘阳河右岸(其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E107.04053。N24.514810。,排污口编号为:451****00002),****处理厂排污口原设计批复排污量为7500m3/d,本工程建成后新增排污量7500m3/d,即建成后总排污量达15000m3/d,可****处理厂的排污需求。排污口分类属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高程470.2m,管道采用DN800 HDPE管。年最大排水量为547.5万m3,主要污染物 CODCr、BOD5、SS、NH3-N、TN、TP全年最大排放总量分别为136.88t/a、27.38t/a、27.38t/a、13.69t/a、41.06t/a、1.37t/a。
三、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为:项目入河排污口断面至下游盘阳河潜入地下河处5.27km。论证范围基本合理,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受排污口影响的论证范围。
四、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书》分析预测污染物在达标排放和事故排放时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结论。论证结果:项目入河排污口排入的盘阳河属于“盘阳河**—大化保留区”一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且下游论证范围内无饮用水取水口,在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盘阳河受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符**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地下水水质、第三者权益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事故排放且未采取事故应急措施时,排污口下游断面水质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影响、第三者权益都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废水事故排放。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
基本同意《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要设置好事故应急池,挂好标志牌。
六、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同意《论证报告书》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监管,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杜绝管网跑、冒、滴、漏而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污染,确保事故防控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发生事故时污染物不会通过该入河排污口进入盘阳河。同时加强截污收集管网的巡查力度对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处的河岸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堤防安全和设施安全。
(二)项目竣工后,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工作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同时,需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入河排污口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排入水功能区名称、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你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安装监控废污水排放的在线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制定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主动接受各级排污口主管部门的监管;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若该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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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