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站控制区道口建设项目
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国内货站控制区道口建设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采购。
1. 建设地点:国内货站 A1、B1栋办公楼旁。
2. 采购内容:****公司国内货站应急通道按照一类机场道口标准建设改造,建设的主要内容主要为雨棚、安全检查室、照明设备、防冲撞设施、通道AB门、机场控制道口车顶车底安检系统(含****公司车辆监管系统)、智慧反恐路障系统,以及门禁系统及设备的迁移等,建设改造均需符合《民用运输安全保卫设施》(MH/T7003-2017)等标准要求,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计划工期:6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 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设施设备均正常使用,并满足国内货站控制区道口建设项目综合评审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有需求,整体项目通过采购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
5. 承包方式:根据用户需求书、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所有措施其他项目费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质保期满。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由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检查后,经采购方同意方可使用。
6. 标段划分及报价限价:
(1)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最高报价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788,978.5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31,054.80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142,097.6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供应商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供应商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报价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人员,应提供本项目报价截止前三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资格响应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6.1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腐****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日期以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6.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6.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6.5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6.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若有,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6.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6.7.1与采购方、****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6.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6.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6.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6.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6.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对象名单:
6.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6.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6.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6.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6.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6.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6.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6.8.1.9发生****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6.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6.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6.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公司不利;
6.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6.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6.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6.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6.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6.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6.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6.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6.8.2.10存****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7. 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8. 已按要求登记为本项目供应商并获取采购文件。
1.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com/gaa.html),点击主页中“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报价。
2. 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由供应商代表将登记函(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采购文件购买凭证的电子版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6.com)进行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可不受理。对于已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支付采购文件的制作成本)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指定邮箱地址进行回复,并发出采购文件(含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市**区**大道南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号****)。
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珠江支行;收款账号:701****52726。注:采购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为:**市**区**大道南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号****会议室,收件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02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09:30(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存放快递代收点)。
3. 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1正4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要求如下:
收件人:****/****
项目名称:国内货站控制区道口建设项目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2份,分别为报价文件正本的盖章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保存工具为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 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 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 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 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推进工作或终止项目。
4. 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方将终止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商。
5. 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本项目为****自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实施,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本项目采购公告及结果公告****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om/gaa.html)、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homepage)等媒体同时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发布的文本为准。
采购方:****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4569
联系地址: **市**国际机场北工作区国际1 号货站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20-****8020、130****5037
联系地址: **市**区**大道南685 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808 室
****
****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