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家和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广陵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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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411660X-2024-107
体裁分类:
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批复公告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9-20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4-09-20
名 称:
关于****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7677

通讯地址:**市**区观潮路与二里桥路交叉口东北角,****审批局5****环境局

邮 编:225000

扬环审批〔2024〕06-26号

项目代码:****

关于****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中央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绿禾路18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锦通食品****公司现有9号楼3-4层厂房,建设中央厨房项目,可形成年产烧煮类约280吨、生腌类约205吨、酱料类约85吨和面食类约14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单位委托**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其他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中A等级标准。

(二)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烧煮、熬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废气,面粉类原料拆包和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绞肉机、滚揉机、切菜机、风机等。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4类标准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六)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同时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一)新增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6166吨/年、化学需氧量0.276吨/年、氨氮0.0216吨/年、总磷0.0047吨/年、总氮0.1398吨/年;

全厂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9320吨/年、化学需氧量0.466吨/年、氨氮0.0466吨/年、总磷0.0047吨/年、总氮0.1398吨/年;

(二)新增废气:颗粒物0.0026吨/年、二氧化硫0.0037吨/年、氮氧化物0.017吨/年;

全厂废气:颗粒物0.0026吨/年、二氧化硫0.0037吨/年、氮氧化物0.017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市****执法局****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及批复送至******办公室。

九、****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抄送:****管理局、******办公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