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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康惠舒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省**市**区一环路东段199号**景苑乙栋1-05),因药店注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自2024年9月18****药店签订的《**市****药店服务协议》,取消医**点资格。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药店不再承担****药店相关职责,****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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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