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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305326 | 建设单位法人:黄舸舸 |
谢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百花大道41号 |
再生胶循环利用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4-C2914-再生橡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修** ****园区****现有厂区内 |
经度:106.74282 纬度: 26.8580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8 |
筑环表〔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54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3053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915********975251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5********975251G | 竣工时间:2024-04-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在一期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不需要**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成后形成年产液体再生胶3000t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一期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不需要**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建成后形成年产液体再生胶3000t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旧轮胎预处理—胶粉生产—液体再生胶原材料的预处理称量混合—再生胶脱硫—液体再生胶的冷却—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旧轮胎预处理—胶粉生产—液体再生胶原材料的预处理称量混合—再生胶脱硫—液体再生胶的冷却—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脱硫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由1套热力燃烧+碱液喷淋处理,原料混合及包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内径设置为1m)。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钢丝、毛丝等暂存钢丝堆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的胶片、橡胶颗粒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存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依托一期项目位于厂房外东南侧用于轮胎的清洗。项目厂房内东南面用于轮胎的钢圈切除。****处理站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脱硫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由1套热力燃烧+碱液喷淋处理,原料混合及包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在本项目建设中,由于考虑预留三期再生胶项目环保设施处理能力,项目实际排气筒内径设置为1.8m,且位置发生改变。划定堆存区域位于生产车间(未修建钢丝堆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对项目钢丝、毛丝、不可利用的纤维等进行堆存。取消轮胎清洗工序,**400平方米废旧轮胎拆解区,在厂房外东南侧。****处理站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在本项目建设中,由于考虑预留三期再生胶项目环保设施处理能力,项目实际排气筒内径设置为1.8m,且位置发生改变。同时,环评中环保设施风量设计是40000立方米/小时,(破碎工段25000立方米/小时,脱硫挤出工段7500立方米/小时,原料混合及包装7500立方米/小时),实际建设时为:破碎工段50000立方米/小时(满负荷),脱硫挤出工段3000立方米/小时(满负荷),原料混合及包装15000立方米/小时(满负荷)。2、划定堆存区域位于生产车间(未修建钢丝堆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对项目钢丝、毛丝、不可利用的纤维等进行堆存。3、取消轮胎清洗工序。4、**400平方米废旧轮胎拆解区,在厂房外东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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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8 | 2 | 0 | 0 | 1.48 | 1.48 | / |
1 | ****处理站(设计能力4800m3/d)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标准 | ****处理站(设计能力4800m3/d) | ****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总排放口各项指标均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直接排放标准 |
1 | 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脱硫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由1套热力燃烧+碱液喷淋处理,原料混合及包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 硫化氢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限值要求。 | 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脱硫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硫化氢由1套热力燃烧+碱液喷淋处理,原料混合及包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由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在本项目建设中,由于考虑预留三期再生胶项目环保设施处理能力,项目实际排气筒内径设置为1.8m,且位置发生改变 | 硫化氢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限值要求。 |
1 | 对设备的基础进行减震处理或安装消声器等,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对设备的基础进行减震处理或安装消声器等,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1 |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钢丝、毛丝等暂存钢丝堆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的胶片、橡胶颗粒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存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公司现有危险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并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项目生活垃圾及废旧轮胎沾带的泥土、砂石等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公司现有危险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并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划定堆存区域位于生产车间(未修建钢丝堆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对项目钢丝、毛丝、不可利用的纤维等进行堆存后统一收集后交由综合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合格的废胶片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再生胶生产工序。 |
1、****处理站,2、依托原15米高排气筒,3、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处理站,2、在本项目建设中,由于考虑预留三期再生胶项目环保设施处理能力,项目实际排气筒内径设置为1.8m,且位置发生改变;3、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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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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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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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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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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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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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