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4)厦产公字第0919号
根据《****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规〔2023〕3 号)、《****农业农村局等11 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3〕103 号)
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区内厝镇莲前村第13小组一处集体土地经营权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2024年9 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2024年9 月 19 日起至2024年 9 月 27日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926
****
2024年9月19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区内厝镇莲前村第13小组一处集体土地经营权招租 | ||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区内厝镇莲前村第13小组,招租标的俗名为:四斗坵+八个墓+山腰+大墓+下片,四至及具体位置以招租方指定为准,承租方对标的面积不得有异议。 | ||
交易底价 | 年租金底价为145393.6元 | 竞价保证金 | 10万元 |
信息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9年 |
流转形式 | √出租 □出售 □采购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资格条件 | 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2、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涉及到村民需使用溪水,河水的情况,承租方应无偿为村民提供用水。 2.如承租期间,国家对本次招租地块收税,在承包期内的税收应由承租方承担。 3.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地块)的情况,相应的青苗赔偿等费用及一切地上物(包括大棚、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归甲方所有。 4.押金5万.押金应于合同签订当日缴清。 5. 承租方需保证租期届满后,将本次招租地块及地上地下设施设备完整归还**13小组,如果无法完整归还或其他情况导致地块及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则招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 6.(1)租期九年,前六年租金不变,第七年年租金底价至第九年年租金底价在首年年租金底价的基础上增加3%,以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租金每三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个租赁周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若规定期限内未将租金付清,招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及已缴租金,合同自动取消,且招租方有权将本次招租土地(地块)进入****再次公开进场交易。(2)未经**13小组同意,承租方在租期内不得使用**13小****政府补贴。经**13小组同意,承租方使用**13****政府补贴,相应政府补贴权属归13小组所有,承租方不得对相应补贴费用主张权利。(政府补贴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钢管、大棚) 7.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承租方出现损失的,招租方对承租方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8.未经招租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次招租土地(地块)上搭建任何基建及建筑物等,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经招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对现有水利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水利设施权属归招租方,承租方仅在租赁期间内,对改造后水利设施享有使用权,承租方对此应知悉。 9.未经招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转租。若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转租,招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其全部押金。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改变本次招租土地(地块)用途,不得擅自经营其他行业(如养殖业,花,多年生树木),只能经营农业种植业。 10.对于水利,水源,电等所产生的责任,招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需在合法途径内自行解决并负责。 11.租赁期内,如本次土地(地块)遇到国家征用开发,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并终止本次合同,招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招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清算剩余租金并退回承租方剩余租金(不含利息)。 12. 租赁期限届满后,本次招租土地(地块)所涉及的地上及地下一切设施归**13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13.如果碰到其他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意思一致。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范本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