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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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4-09-20 15: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市千灯镇****路288号23#车间

****

******公司

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粒子200吨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产生的有组织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无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公司酸奶、脱脂奶生产项目

**市张浦镇彩华路158号

****公司

**淀杉湖****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扩建酸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新增酸奶产能6700吨/年,新增配套副产物脱脂奶7350吨/年,进而导致生产废水增加排放307.15t/d(92145t/a),主要针对于CIP清洗废水、废气塔喷淋废水和冷却塔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产品废水和地面及设备表面消毒清洗废水。

1.该项目实施后,涉氮磷生产废水(CIP清洗废水、地面及设备表面消毒清洗废水、产品废水、废气塔喷淋废水)82420t/a****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经专管输送至区域企业全部回用不排放;不含氮磷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废水)9725t/a直接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厂内污水站挥发产生的硫酸雾、VOCs、氨、硫化氢等废气经洗涤塔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污水站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 VOCs、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标准;污水站臭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表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