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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高**黄河路92****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33-****293
电子邮箱:gqxhbjtrgfk@zb.****.cn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高环辐审【2024】2号 | **** | **150MW/300MWh****电站项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