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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年预处理10万吨磨削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022
邮箱:lqsxzspfwjtzxmspk@ lc.****.cn
通讯地址:****办事处济津街999****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2526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年预处理10万吨磨削泥项目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临行审环评否字〔2024〕2号 | 2024年9月20日 | 关于****年预处理10万吨磨削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行审环评否字〔2024〕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