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场河新场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综合治理河长6千米,清淤6千米,**堤防护岸7.15千米;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3687.53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施工、监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3.45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6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6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水利工程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2 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水利工程类项目。 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职技术人员 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缴纳的最近连续 12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所有人员提供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及业绩网上查询截图。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注:比选申请人需满足以上要求。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qq.com 招标人将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