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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位于**市**区**村多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集团****公司位于**市**区**村多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集团****公司 | |
承诺函 | |
2259.07万元 |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
2023-11-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4-09-27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吴程军 / 联系电话:010****5633 |
详见《资产清单》 | |
详见《资产清单》 | 目前用途详见《资产清单》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已用年限 |
详见《资产清单》 | |
详见《资产清单》 | 土地面积(平方米)|
类型 | 详见《资产清单》 |
已用年限 |
详见《资产清单》 | 所在地|
成新率(%) | |
数量 |
详见《资产清单》 | |
所在地 | |
数量 |
****集团****公司 |
批复 |
****集团****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
**** |
一次性付款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500****交易所****银行账户。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踏勘联系人:宋延琨,158****1601。 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踏勘地址:标的资产所在地。 |
1.标的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不涉及担保、租赁事项。 2.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3.本次委估的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为转让方20万吨水泥粉磨站资产,因磨机产能已转让,按现行文件规定,其中与磨机相关的生产用房屋、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需拆除:(1)本次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共49项,总建筑面积为19,476.68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的库房,框架结构厂房及钢结构防雨棚等,所有房屋建筑物均已闲置,设施设备及装修缺乏维护。(2)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土地使用权2宗,均位于**市**区**村,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用(2006)第****10209号、吉(2023)**市不动产权第****344号,证载****集团****公司,用地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93,133.52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分别为2056年8月22日、2056年12月30日,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四通”(即通电、通上水、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现状容积率小于1.0。 (3)本次转让标的构筑物共50项,主要为挡土墙、水池、水泥仓等,修建于2006-2013年间,构筑物闲置已久,缺乏维护。(4)本次转让标的机器设备共331项,为水泥磨、提升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等,购置于2006-2013年间,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已报废。 (5)本次转让标的电子设备共7项,为生产用电脑,购置于2009年,至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已报废。 (6)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共5辆,包括**牌货车、装载机、翻斗车等,购置于2006-2010年间,至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4.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宋延琨,158****1601。 7.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500.00万元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支付对转让方的赔偿,剩余****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情形;(7)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交易规则、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
(1)交易保证金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交易所相关规定退还。 |
自公告日起3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附件: 1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附件: 10.资产清单.xlsx |
11.书面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