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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1-20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联系人 | 陆盼盼/023-****3657 |
项目名称 | ****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出资9000万元,占股60%;投资方出资6000万元,占股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一)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订《增资协议》。 (三)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收购**港所属粮油码头资产(含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具体范围由**港及战略投资者双方****公司运营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股东增资价格一致。 2.备查资料: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公司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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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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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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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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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前述信息以提供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或农产品的收购;粮食或农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应不低于50亿元,前述信息以提供的2023****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以近1****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四)增资企业将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拟募集金额成交;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港所属粮油码头资产,增资款不能足额支付粮油码头收购价款时,**港及战略投资者按持****公司提供借款或由双方按持****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在签订《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8.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公司接受报名成功的候选投资方聘请律师或****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法律风险等情况进行调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候选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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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成交。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确认后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以人民币计)为基数,按股比计算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 (二)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来发展能够形成**优势互补和战略产业协同(包括不限于资金支持、业务支持等);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股东有**经验的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