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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8月,****对满洲****学校开展了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结论****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评估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对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基本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要求的,给予“合格”结论;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要求,情节轻微的,给予“基本合格”结论;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不合格”结论。
一、年度检查合****学校
**市瀚海****学校有限公司、满****学校、******学校有限公司。
二、年度检查基本合****学校
**市****学校有限公司、******学校有限公司、**市****学校有限公司、满洲****学校、**市****学校、满洲****学校、**市****学校****公司、******学校有限公司。
三、年度检查不合****学校
**市****学校****公司、**市****学校。
以上2****学校需要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办学行为,并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交整改结果。
四、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年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
举报电话:047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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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