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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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界首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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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检查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8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文号:
信息来源: ******分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09-06 09:10 发布日期: 2024-09-06 09:10
关键词: 2024年8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2024年8月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0
举报内容 落实情况 回复情况 法定代表人
转**12345——反映机械生产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市民反映:**市东顺河****商铺,****交通局,近期房屋被租赁用于从事机械生产,市民表示二楼为居民区,机械生产期间喷漆,产生的噪音污染严重。且房屋租赁期间并没有公示。故致电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给予回复。(请针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回复)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东顺河街蔡家巷。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机械生产噪音扰民问题,2024年8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街道工作人员对**市东顺河街蔡家巷进行检查。该问题来源于一处电焊门面,经营时产生机器噪音,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和****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的规定以及2023年11月17****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三、对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或投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和“十、违反《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的规定,建****办事处、****管理局反映。
我分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村委会段寨村村民匿名反映空气污染问题 ****村委会段寨村村民匿名来电反映:****塑料厂(无法提供名称),每天加工塑料期间,散发的气味难闻,导致村内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故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来源于**市靳寨乡。
二、调查处理情况
****塑料厂气味难闻问题,2024年8月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科技园管****科技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园区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园区企业加强管理,****分局执法人员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频次,督促园区企业正常生产,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民来电匿名反映**市S238省道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市民来电匿名反映:**市S238省****中学西侧至**与**交界处),来往货车运输建筑沙土导致扬尘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故来电反映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市S238省道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等有关部门,****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界环委〔2021〕2号)第三条第二十六项“3.****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机械化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的规定,道路上运输产****运输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局。 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故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省交办件追单——洗浴排放污水 地下水盐碱性是正常的两倍
王集镇宋竹元洗浴排放污水照成地下水污染,造成种植生姜灌溉地下水盐碱性比较大 生姜不生长【经营主体反映问题通道】 处理意见:该件为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一般转办件(省交办件),请你单位认真办理,自收到转办工单后须在1个工作日联系诉求人,办理结果应包含核查情况、问题原因、解决措施、诉求人满意度、是否办结。在“拟办期限”前将回复意见(含向网友反馈时间、反馈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送至市12345热线。请注意保护网友隐私,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网友个人信息。(根据热线办理要求,回复现阶段处理结果,实行动态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办结为止。)
一、基本情况
****中心位于王集镇李彬庄行政村东李自然村,名称:**市聚英农家院,法人代表:刘玉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8PH1QQ89,经营范围:洗浴服务;住宿服务等。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2024年6月,****农场发现种植的生姜有卷叶现象,怀疑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系位于其东侧的**市聚英农家院浴池排放废水所致。2024年7月1日,****农场委托****对**市聚英农家院浴池西侧沟塘和灌溉水井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浴池西侧沟塘全盐量2823mg/L,灌溉水井1944mg/L。
2024年7月2日,****政府、****分局、****农业局到现场检查,针对**市聚英农家院浴池废水未进入镇污水管网问题,现场责令其停运整改。同时,建****农场向农业部门咨询申请有关损害评估鉴定事宜。经咨询农业专家指导,****农场调整施肥和灌溉方案,目前生姜基本生长正常,无大面积死苗现象。
2024年7月24****分局****公司对**市聚英农家院浴池井水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姜地内水井全盐量847mg/L,琥珀庄园水井全盐量925mg/L,琥珀庄园西侧沟塘水质全盐量1420mg/L。以上三个水质检测点位的检测数据PH、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不超标。
经走访和调查,您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和浴池进行沟通调节,洽谈经济补偿问题,我分局和王集镇联系王集镇司法所已经开始借入调节。
****大队陈邦军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您表示满意,我****政府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与你的沟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刘玉勤
转**12345——**市王集镇赵大村村民反映其王集镇向北树林内的小作坊使用动物炼油产生异味的问题 **市王集镇赵大村村民来电反映:其王集镇向北200米左右有一处树林内的一家小作坊天在此使用动物炼油,产生刺鼻的异味,故致电反映,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油厂是界****公司位于**市王集镇彭湖行政村澎湖自然村南端1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2NUK560W,法定代表:张东保,经营范围:油脂生产、加工、销售,该公司《界****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油脂助剂项目》已经办理环评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关于界****公司年产10000吨工业油脂助剂项目(阶段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于2020年8月31****分局审批通过。
二、调查处理情况
****公司已更换了全新废气除臭治污设施,并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已整改完成,处于调试阶段,我分局8月7日委托****公司对该公司运行阶段的臭气、氨、硫化氢三个项目进行检测,5天出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的数据情况再确定企业的整改内容。
因您是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张东保
转**12345——**市纵联领御业主反映小区业主夜间做小吃异味难闻问题 **市纵联领御业主来电反映:小区15栋1单元101户居民每天晚上10点都在家中做小吃用于售卖,导致小区下水道异味难闻,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位于**市纵联领御小区。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理顺管理体制。(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政府审批,****政府可以自行确定”、《**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和****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响应处置考核机制(二)部门职责3.****执法局:道路保洁、占道经营砂石料销售点、燃烧大盘香、餐饮油烟、店面装修扬尘、**沟河治理施工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定,****管理局反映。
我分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民匿名反映**市新马集镇新湖窑厂内有人焚烧网子用于生产塑料颗粒的问题 市民来电匿名反映:**市新马集镇新湖窑厂内有人焚烧网子用于生产塑料颗粒,市民表示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给予回复。市民表示若问题解决不了自己会向**市反映。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位于**市新马集镇申湖窑厂。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环境问题,我分局环境执法****政府实地调查,经查新马集镇申湖窑厂内未发现有人焚烧网子或焚烧网子后的痕迹。故举报不属实。
因举报人为匿名举报,故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市民来电反映界****中心的电子广告牌夜间灯光较强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问题 **市市民来电反映:近期发现界****中心的电子广告牌每晚19点亮至次日6点左右(地址:****公司家属院正对面),因灯光较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正常休息。来电人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此行为属于光污染,且**楼顶不允许树立大型电子广告牌,故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界****中心的电子广告牌夜间灯光较强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界****中心位于**市大桥南路。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2日,我分局执法人****中心进行现场核查,针对群众反映的电子广告牌光污染问题,我分局要求界****中心负责人夜间10点之后将电子广告牌的灯光关闭,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024年8月12日,联系人贾培刚,电话166****6819,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广场业主来电反映空气污染问题
****广场业主来电反映:2023年10月15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的该小区每天夜间都能闻到类似烧秸秆的味道,比较刺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2023年10月18****政府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秸秆焚烧刺鼻气味问题,我市现在已进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严格执行省、**市、**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政策支持,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现市民表示该问题未得到解决,故再次致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空气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位于**市。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秸秆焚烧刺鼻气味问题,根据《**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界发(2017)16号“(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管理和****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的规定,****管理局反映。
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反映陶庙镇邵庄自然村建养羊厂晚上八九点搞得村内臭气冲天。衣服房间什么的都是羊嫂味道,严重影响生活。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养羊场营业执照****养殖场,位于**市陶庙镇许寨行政村邵庄村村北侧,经营者姜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8NG7YD1B,经营范围:牲畜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活禽销售。该养殖场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015,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282MA8NG7YD1B001Z,有效期:2022年03月21日至2027年03月20日。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夜间气味问题,经调查是2024年8月11日该养殖场夜间对羊粪发酵棚里的羊粪出粪装车,在出粪过程中导致气味逸散产生的。****养殖场调整出粪时间,夜间禁止出粪。
下一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养殖场规范经营,加大生物除臭投入,增加除臭药物喷洒频次。 姜春
转**12345——**市砖集镇李油坊市民再次****加工厂扬尘污染问题 **市砖集镇李油坊市民再次来电匿名反映:2024年7月30日,通过**市12345****工厂扬尘污染问题。2024年8月4日,****政府回复如下:“王集镇环保办联****分局****大队于2024年8月1日上午、下午****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已要求该厂必须按规程进行加工,在南门处安装封闭门,对工作间漏气部位进行封堵。要求其一周内完成整改,否则将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现市民表示该问题未得到解决,该工厂未进行整改,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故市民再次致电希****加工厂扬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粮食加工点位于**市王集镇李油坊村外南侧,距离村庄约600米。营业执照名称:**市****公司,法人代表:朱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2MA8NQ8C96Q,主要从事粮食下脚料收购、筛选。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察,该公司占地2亩左右,建有一栋厂棚,厂棚内安装有1套震动筛选机,一台脉冲除尘设备,****公司未生产,有装卸车在装卸筛选后的小麦。厂棚西侧未完全封闭(有帆布布帘)。我分局****公司提出指导建议,要求生产时全密闭厂棚作业,确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扬尘外溢,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因您是匿名反映问题,我分局无法将调查、整改情况向您反馈。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朱亚军
转**12345——**市田营镇田营村市民反映沟塘被污水污染问题 **市田营镇田营村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在田营村八一沟塘承包的鱼塘,****派出所****水厂排放污水和粘稠的物体,导致市民承包的鱼塘损失4千多斤的鱼,市民称该鱼塘还在排放污水,自己承包的鱼塘已有一半的淤泥。****水厂反映,工作人员称“排放的污水是达标的,你的鱼死亡跟我们没有关系”。市民要求协调帮其清理鱼塘,赔偿相应的损失,****水厂排放污水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沟塘位于**市田营镇田营村八一沟。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4日,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处理厂八一沟入河排污口正在排放处理后的水,现场未发现排放有污水和粘稠物体的现象。执法人员分别****处理厂八一沟入河排污口和八一沟西端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
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与举报人电话联系,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自己在外地,等其回**后与我局联系共同去现场再核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民反映**市陶庙镇许寨行政村邵庄村居民区养羊场气味难闻的问题 市民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6月24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市陶庙镇许寨行政村邵庄村居民区养羊场气味难闻的问题。2024年7月4日,****政府回复“该养殖场环评手续属于登记表类,环评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在网上备案,无须环保部门审批。市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实指导,要求该养殖户积极做好整改,减少污染排放,及时做好粪污清理,做好物理隔离,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该养殖户表示积极整改,农业农村局将督促镇、****养殖场加强管理,对整改情况持续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到位。根据民法典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规定,没有关于影响生活就是违法的内容。依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 农牧发(2019)42号:暂停养殖场选址距离的规定,实行风险评估制,不搞一刀切。该养殖厂用地审批手续均严格按照程序审批。针对您反映的“已对家人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以及侵犯自己活着的权益”问题,****政府****分局、****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分局已委托******公司****养殖场无组织废气硫化氢和氨进行夜间检测,****养殖场无组织废气硫化氢和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陶庙镇已对附近养殖厂提出要求,做好异味改善,废气做好密封等。镇村干部将持续做好监督。经与您联系,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现市民表示该养羊场异味难闻问题仅改善二十天左右,目前又再次出现大量排放硫化氢和氨气,导致自己头痛欲裂,严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经我办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称气味仍然很大。表示晚上时会散发氨气和氯化氢,会中毒。请办理单位再次核实后予以反馈。)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养羊场营业执照****养殖场,位于**市陶庙镇许寨行政村邵庄村村北侧,经营者姜春,经营范围:牲畜销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活禽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夜间气味问题,****养殖场夜间对羊粪发酵棚里的羊粪出粪装车,在出粪过程中导致气味逸散。****养殖场调整出粪时间,夜间禁止出粪,同时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次。
因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故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姜春
**省**市**市
明目张胆的倾倒,真的很臭,很臭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地址位于**市**街道办****大宋庄东北侧(与**县刘湾镇王路口行政村西南侧交界处)的沟塘。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街道办****大宋庄东北侧沟塘进行现场核查,该处沟塘漂浮大量生活垃圾。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界****委员会办公室已于2024年8月21日****办事处下发《关于做好**市**街道办****大宋庄东北侧沟塘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目****办事处正在进行处理。
2024年8月21日,联系人张博,电话166****7906,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市民匿名反映界****广场****塑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
**市市民来电匿名反映:界****广场****塑料厂每天都会产生异味,刺鼻难闻,特别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故致电投诉希望相关****塑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靳寨乡祝楼村周边。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9日,我分局执****政府工作人员、****管委会工作人员对靳寨乡祝楼村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刺鼻异味; 执法人员对周边涉塑企业进行排查,已要求企业开展环境检测,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治污设施耗材。
由于投诉人为匿名举报,我分局无法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反馈。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网民反映靳寨乡一河水污染严重,漂的都是死鱼,据靳寨乡核查反馈,视频中的河段为**市聂马行政村聂小庙自然村的西坡小沟河。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靳寨乡西坡河,该河流自北向南经**省**县朱李庄村流入**市聂马行政村聂小庙自然村,在两村交界处位置建有一处水闸。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西坡河死鱼问题,2024年8月19日****环境监测站对靳寨乡聂**闸口水体进行采样检测,现场采样时水体未见明显死鱼情况,无明显异常,****政府排查上下游沿岸未发现排污口。
根据8月20日水质监测报告(界环监水字(2024)67号)氨氮0.286mg/L、化学需氧量27mg/L,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类地表水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氨氮1.5mg/L、化学需氧量30mg/L的标准限值。
近期我市多发强对流降雨,其中我**部雨量较大,大量的污染物随雨水经地表径流进入西坡河,因群众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靳寨乡聂**闸口旁,前期闸口开闸放水造成西坡河水体短时间出现溶解氧逆差,也可导致上述问题发生。死鱼的****农业农村局水产主管部门咨询。
已回复
转**12345——市民反映**市**公园内的垃圾树枝等被丢进公园内的河沟里的问题
市民来电反映:**市**公园内的垃圾,树枝,杂草都被丢进公园内的河沟里,市民表示存在水污染情况,且河沟内喂养有鱼,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解决该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市**街道。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河道内存在垃圾问题,群众反映的树枝、杂草等属于一般杂物及生活垃圾,****分局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各级文件要求,建议向我市**街道及城市管理、环卫、排水、海事等部门反映。
针对群众反映的河道内喂鱼问题,****分局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建议向我市河道主管部门反映。
我分局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表示理解。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转**12345——**市新马集镇王寨村市民反映王寨村内的南大河发出恶臭的问题
**市新马集镇王寨村市民来电反映:王寨村内的南大河发出恶臭,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故致电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南大河发出恶臭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南大河发出恶臭问题地址位于**市新马集镇王寨村南侧寨沟。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南大河发出恶臭问题,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王寨村离新马集镇区约120米,检查人员使用无人机沿寨沟勘察未发现污水排入寨沟的痕迹,南侧寨沟沟面飘满浮萍,沟内倾倒有部分秸秆;另我分局于2024年8月24日委托******公司对寨沟水体进行取样监测。
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省**市**市天安路366号**锦绣城 每天燃烧恶臭塑料 煤碳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址**省**市**市天安路366号为**市陶艺路西**锦绣城小区门口西侧李彪拉面。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8月2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省**市**市天安路366号,每天燃烧恶臭塑料、煤碳气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李彪拉面店门口放有1个煤球炉未使用,现场未发现燃烧塑料。我分局执法人员已与李彪拉面店老板沟通,要求该店老板禁止使用煤球炉。
2024年8月2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李彪拉面进行现场检查,该拉面店老板已将煤球炉拉走。
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电话未接听。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分局联系。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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