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申报发行承销商采购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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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申报发行承销商采购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23

项目名称 ****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申报发行承销商采购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委托代理编号:HNBC2024-CG-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申报发行承销商采购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是否暂停:否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银行类机构参加投标的,****分行取得总行授权后代表总行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银行****银行类机构A类****银行类机构主承销商资格(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为准)。”

修改为: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银行类机构参加投标的,****分行取得总行授权后代表总行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银行****银行类机构****银行类机构主承销商资格(最新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

序号

评审因素

1

**产品承销实力规模与数量

(10分)

1.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资质主体中期票据的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审:

总承销金额≥2500亿元的计5分;

2500亿元>总承销金额≥2000亿元的计4分;

2000亿元>总承销金额≥1500亿元的计3分;

1500亿元>总承销金额≥1000亿元的计2分;

总承销金额1000亿元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公司。按金额降序排名。】

2.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资质主体中期票据的总承销只数进行评审:

总承销只数≥600只的计5分;

600只>总承销只数≥500只的计4分;

500只>总承销只数≥400只的计3分;

400只>总承销只数≥300只的计2分;

总承销只数300只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公司。按只数降序排名。】

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选择对联合体牵头人或任意一家成员单位的以上数据进行评审计分,若未进行声明此项不予计分。

2

**省产品承销实力规模与数量

(10分)

1、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会中期票据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审:

总承销金额≥100亿元的计5分;

100亿元>总承销金额≥70亿元的计4分;

70亿元>总承销金额≥50亿元的计3分;

50亿元>总承销金额≥30亿元的计2分;

总承销金额30亿元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分地域排名→地域:**→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公司。按金额降序排名。】

2.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会中期票据总承销只数进行评审:

总承销只数≥20只的计5分;

20只>总承销只数≥16只的计4分;

16只>总承销只数≥12只的计3分;

12只>总承销只数≥8只的计2分;

8只>总承销只数≥4只的计1分;

总承销只数4只以下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分地域排名→地域:**→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公司。按只数降序排名。】

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选择对联合体牵头人或任意一家成员单位的以上数据进行评审计分,若未进行声明此项不予计分。


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1

**产品承销实力规模与数量

(10分)

1.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资质主体中期票据的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审:

总承销金额≥2500亿元的计5分;

2500亿元>总承销金额≥2000亿元的计4分;

2000亿元>总承销金额≥1500亿元的计3分;

1500亿元>总承销金额≥1000亿元的计2分;

总承销金额1000亿元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公司。按金额降序排名。】

2.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资质主体中期票据的总承销只数进行评审:

总承销只数≥600只的计5分;

600只>总承销只数≥500只的计4分;

500只>总承销只数≥400只的计3分;

400只>总承销只数≥300只的计2分;

总承销只数300只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wind口径)→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勾选联主实际比例→****公司。按只数降序排名。】

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选择对联合体牵头人或任意一家成员单位的以上数据进行评审计分(以上数据均为同一家单位提供),若未进行声明此项不予计分。

2

**省产品承销实力规模与数量

(10分)

1、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会中期票据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审:

总承销金额≥100亿元的计5分;

100亿元>总承销金额≥70亿元的计4分;

70亿元>总承销金额≥50亿元的计3分;

50亿元>总承销金额≥30亿元的计2分;

总承销金额30亿元以下的,计1分;

未承销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分地域排名→地域:**→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公司。按金额降序排名。】

2.根据投标人在近一年(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银行****协会中期票据总承销只数进行评审:

总承销只数≥20只的计5分;

20只>总承销只数≥16只的计4分;

16只>总承销只数≥12只的计3分;

12只>总承销只数≥8只的计2分;

8只>总承销只数≥4只的计1分;

总承销只数4只以下的,不计分。

【注:证明材料须由投标人提供在wind系统的相关统计数据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wind查询路径: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分地域排名→地域:**→统计年度选择任意区间:2023-07-01至2024-06-30→机构类型:银行或证券→债券分类:勾选中期票据→****公司。按只数降序排名。】

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选择对联合体牵头人或任意一家成员单位的以上数据进行评审计分(以上数据均为同一家单位提供),若未进行声明此项不予计分。

更正事项

更正前时间

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

2024-10-11 09:00

2024-10-11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0-11 09:00

2024-10-11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省**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联系人:金炯

电 话:0731-****4508

二、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县星沙街道东二路水岸世景5栋3304室

联系人:谢振林、王琴、杜锦、罗勇

邮 编:410100

电 话:0731-****5555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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