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翔安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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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3 1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2

传 真:****885

通信地址:**市**区人力**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t环氧胶水项目

**市**区内厝镇上塘村内厝中路312号

****

******公司

****门市**区内厝镇上塘村内厝中路312号,面积800m2,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环氧胶水60吨。厂内员工9人,年生产300天,8小时工作制。因未批先建、未上环境治理设施即生产,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在缴纳罚款后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相应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材料投料时产生的废气、搅拌过程中泄压口溢出的气体、真空脱泡及罐装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和危废仓收集的气体;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汇合后通过1根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 3 中的排放限值标准,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设备的噪声经采取设置隔声房,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噪声值经厂房墙体及距离自然衰减,厂界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昼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包装废弃物:无。原料及运输过程产生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废弃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