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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对喀左县鑫友****公司废旧电池储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425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
1 | 喀左县鑫友****公司废旧电池储运项目 | 关于喀左县鑫友****公司废旧电池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朝喀环审〔2024〕07号) |